校园文化活动知识讲座文章-校园文化活动知识讲座文章题目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校园文化活动知识讲座文章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校园文化活动知识讲...
扫一扫用手机浏览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听法律知识讲座的感悟文章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听法律知识讲座的感悟文章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,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。
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,是国家的统治工具。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,依照法定程序制定、修改并颁布,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。
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,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。法律可以划分为1.宪法,2.法律,3.行政法规,4.地方性法规,5.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。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,是宪法的具体化。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,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,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障。遵守法律是每个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,也是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的必要手段。
我们应该不断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,遵守法律、尊重法律,同时也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1、赵孝争死
汉朝时候,有赵孝、赵礼兄弟俩,兄弟很友爱。有一年遇到饥荒,一伙强盗进村劫掠,把弟弟抓住了,并要吃了他。
兄长赵孝就跑到了强盗那里,求恳那帮强盗们不要吃他弟弟,赵礼可以有我来顶替,我来给你们吃,兄弟两人互相争死,为保全对方,强盗也被他们兄弟间的情意所感动,就把他们兄弟俩都释放了。
这件事最后也被皇帝得知了,便下了诏书,褒奖赵氏兄弟,将此事昭示天下,这是兄友弟恭的优良的典范。
2、姜肱大被
汉朝姜肱与二弟姜仲海,姜季江,都以孝行著名。他们友爱天性,常共同卧起。等到各自娶妻,兄弟相恋,不能别寝,因系嗣当立,才依次往各室去住。
姜肱曾经和弟弟季江一道去谒见郡吏,在路上遇了强盗,想杀他们。姜肱与兄弟争着去死,贼人于是放了他们二人,只抢夺衣服资料罢了。
3、解救奴隶
鲁国曾经制定一条规则,如本国人在外国能赎回一名鲁国奴隶,鲁国将报销费用且有奖励。这个制度解救了许多在外的鲁国奴隶。
一名道德高尚者解救回一名鲁国奴隶后,向鲁国国君提出不要报销费用且不要奖金。国君向孔子提出在全国学习此人,孔子说绝对不可。
故事:
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,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,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。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,他的律师辩称,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,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,罪不在己。而法官则指出:“作为警察,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,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。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,此时此刻,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***,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。这个世界,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。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,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,而不是法律。尊崇性命,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。”
感悟:
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***——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,打,但应当故意打不准——不把人家打死,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,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。任何人都不能以“听从命令”为借口,去跨越道德***的底线。这就是“一厘米***”的道德义务,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听法律知识讲座的感悟文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听法律知识讲座的感悟文章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[免责声明]本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联系邮箱:83115484@qq.com,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 转载请注明出处::http://www.lzkypy.com/45359.html